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督察组督察湖北省情况反馈会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后,我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认真研究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湖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加快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整改工作要实现3个方面的目标。一是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34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三是加快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为强化整改工作实效,《整改方案》强调要从4个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度增加市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二是坚定不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按照“湖连通、堤加固、港拓宽、排提升、水清洁”的要求,加快实施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规划建设一批沿江沿湖公园、景观治理工程项目,恢复重建一批水码头、水乡集镇,再现秀美水乡。三是大力改善环境质量。认真实施《鄂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执法监管机制,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十条”,制定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广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争取建立梁子湖全流域生态保护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制,建立生态银行。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五是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强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实行环保执法“零容忍”和“全覆盖”,采用搬迁集中、整改提升、转型转产、淘汰关停等方式,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增强环保执法威慑力。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34个问题,我市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坚持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多个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上级移交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鄂州市将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同时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我市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