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委市政府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政府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体系。把环保、城建、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污染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拧成一股绳,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总体部局。
一、近年来财政环保资金的分配情况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役,鄂州市2013-2018年累计投入各类环保资金127033万元。地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规模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底达到2.75%。
财政生态环保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拨付使用,由财政和环保、水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按项目的要求标准,测算投资总额列入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竣工后,组织第三方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二、财政在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方向开展的主要工作
财政生态环保资金严格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强化引导,注重绩效”的使用原则,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大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一是水污染防治,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撬动各类资金5.7亿元,全面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2015年我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89.5%,在全省各地市州中排名第一;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与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紧密结合,共整合各级各类20项财政专项资金10744万元用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2.2亿元重点实施洋澜湖-三山湖生态补水工程、曹家湖退田还湖还湿工程等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打造水净水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系生态区。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力度,市财政投入430万元购置专业移动式大气环境监测车,并安排60万元保障每年日常运维费用,有效遏制了车辆尾气和扬尘污染;市财政投入1012万元全面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共完成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52台408.715蒸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完成。三是建立“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区级转运、市级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2269万元对每个乡镇和行政村收集和转运垃圾进行奖补,调动了基层参与的积极性,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改善明显。
(二)大力支持节能节能减排。一是及时下达节能减排“以奖代补”资金,鼓励鄂钢、球团矿等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实现转型提档升级。二是加大对葛店开发区、梧桐湖新区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挥低碳经济效能。三是市财政出资4797万元购置90辆纯电动公交车,并配套建设停车场和充电桩设施,打造靓丽城市名片,鼓励健康绿色出行,不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支持建立市域内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资金。2015年我市梁子湖区全面退出一般工业,2017年市政府出台《鄂州市生态价值工程实施方案》,市财政局随后制定《鄂州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通过财政结算的方式对提供生态服务的区(开发区)政府予以补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产业发展。2017年,根据市金融办《关于2015年生态服务价值测算情况的汇报》,按照“测算生态价值20%权重,市、区负担七三开”的标准,全市共补偿梁子湖区5031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3522万元,鄂城区划转1288万元,华容区划转221万元。2018年为促进我市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向纵深推进,将补助权重和补偿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一是将补助权重由20%提高至30%,逐年增大权重比例,直至完整体现生态服务价值;二是补偿范围在三个行政区的基础上,新增各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标志着鄂州市全域都已纳入生态补偿实施范围。根据《关于2016年生态服务价值测算情况的汇报》,按照“测算生态价值30%权重,市、区(开发区、街办)负担七三开”的标准,全市共补偿梁子湖区8286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5800.29万元,鄂城区划转1680.21万元,华容区划转289.44万元,葛店开发区划转81.09万元,鄂州开发区划转150.93万元,凤凰街办划转64.62万元,古楼街办划转28.89万元,西山街办划转19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