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午12:00起,鄂州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

鄂城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4号)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大力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第15号令的要求,现就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和楼院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出入。封闭区域内以下人员允许凭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标识物通行:公务公职、医务医药、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物资配送等部门单位有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的人员,以及正在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中的在岗从业人员。车辆一律持证进出(医护、消防、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食材食品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和急需药品实行代购配送服务,并采取定时间、定品种、定价格代购配送措施,每户居民一般每4天1次提出代购配送申请。

三、按照“社区主战、部门主建”的原则,由社区“混成编组”,统筹安排市、区、街道下沉的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志愿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卡口值守、封闭管理、宣传引导、心理疏导、代购服务等工作。各商超、药店只允许向代购配送工作人员进行销售。

四、对强行冲闯小区、楼院、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封闭管理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一律集中转入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或治疗。

六、对发现擅自出入封闭区域、应集中未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及时发放奖金予以奖励。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中午12:00全面执行,以14天为一个阶段周期,根据全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实施全封闭管理给居民带来的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全力配合。各社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各乡镇、村民委员会严格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