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在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梁某纠集犯罪分子6名,分别在孝感、黄石、襄阳三地成立某启涵公司,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并以三地公司为载体,形成以梁某、李某凯、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笔;敲诈勒索犯罪15笔,敲诈数额共计人民币47.7504万元;诈骗犯罪28笔,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6.0667万元,我市多名被害人受骗,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为鄂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在本院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由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温博侃
通讯员曾凡政
责任编辑 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