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失业保险费 稳岗返还工作

8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

据悉,今年的稳岗返还比例不仅有较大幅度上调,还首次将返还企业类别区分为“一般企业”和“困难企业”。一般企业按照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60%、50%三个标准进行稳岗返还。其中,对不减员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的外贸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不减员和减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按我市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

同时,困难企业认定需符合三个条件: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亏损,或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凤玲  

通讯员:张雪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