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一大早,鄂州的大街上警笛声大作。“黑社会头目万伟案件开庭了。”“万伟是鄂州的黑老大,他这也是罪有应得。”当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万恒君(又名万伟)及其团伙成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槌敲响时,人们奔走相告。
初显恶名
万恒君,1970年出生于黄冈,后来到鄂州生活。上世纪90年代,因为他爱逞强斗狠,混迹于鄂州街头。万伟伙同黄某明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胡某勇、曹某武、熊某胜、江某、卢某、熊某建、吴某武成立名为“东门九虎”的非法社会组织,自封 “头虎”、老大,盘踞在鄂城区城关东门一带,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争夺鄂州市南门菜场、十字街菜场等地的猪皮生意,逐步积累经济实力,并初显恶名。
提起万恒君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但说到万伟是路人皆知。2000年12月10日,万恒君保外就医期间,伙同同伙余某丰等人当街殴打、持刀砍伤夏某,进一步确立了非法权威。为扩大非法影响和增强犯罪能力,万恒君此后又陆续网罗付某、黄某、胡某明、吴某、李某高、李某广、王某、杨某、余某兵、李某、熊某谦、熊某桥等人,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组织成立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为,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被告人万恒君发起、创建该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和管理,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余某丰、黄某明、付某、黄某、胡某明、吴某等6人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与较严重的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在该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其中余某丰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时间在该组织中起重要作用,为骨干成员。李某高、李某广、王某、杨某、李某、余某兵、熊某谦、熊某桥等8人加入并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一般成员。
该组织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了“集中食宿、存放作案工具”、“要讲义气、讲规矩”等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约。
为非作歹
万恒君等人利用、依靠非法强势地位和影响,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大肆聚敛非法经济利益。2008年,万恒君等人在鄂州市某公司办公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渔利200余万元;2010年,万恒君采取扰乱拍卖秩序、强拿硬要等手段以低价竞拍某小区地块,后加价给程某舟开发,非法获利5000万元;2010年 11月,万恒君以帮助贷款为名非法收取卫某支付的好处费3900万元;2012 年至2015年,该组织敲诈勒索程某55万元;2014年至2015年,该组织在鄂城区建设街、北门一带收取“牌铺保护费”1.43万元;万恒君还利用组织恶名强行向鄂州市多名开发商、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员“借款”计3900余万元,所获利益,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这伙人还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或经济纠纷,在相关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鄂州当地的投资环境及经济发展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境外落网
万恒君一伙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当地恶名昭著。多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在当地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万恒君被被害者和群众举报。刚刚上任的鄂州市公安局局长薛四清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指示“迅速核查,挖深打透”。
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万恒君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侦查。万恒君自知罪孽深重,只身潜逃到缅甸躲藏起来。2017年5月,市公安局发布通缉令,万恒君被列为首名通缉对象。2018年5月24日,专案组掌握了他在缅甸活动的重要情报,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追捕小组。
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追捕小组火速赶到云南,靠前侦察并开展境外追逃。在云南警方大力协助下,缅甸警方将万恒君成功抓获,并将其移交给追捕小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恒君等15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和采砂、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或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院将根据依法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温博侃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