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看鄂州 | 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永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12月5日,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永刚等1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容区法院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永刚纠集其弟张小刚、其子张力,并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主、打砸他人采砂船等违法犯罪行为,垄断长江泥矶段的非法采砂市场,逐步形成以张永刚为组织、领导者,张小刚为骨干成员,张力等为积极参加者,袁俊杰等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永刚等人藐视国家法律、非法聚集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打砸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华容区长江泥矶水域,对非法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影响了段店镇的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行业,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系省扫黑办交办、市级挂牌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市、区两级政法委牵头,市、区扫黑办、宣传部、政法机关等单位协同配合,成立庭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共计投入警车11辆,通讯车1辆,救护车1辆,电力保障车1辆,警力120人,工作人员100余人全程参与庭审保障。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庭审高效顺利进行,该案由3名审判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参加诉讼。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约120人观摩和旁听案件审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徐卫华、万威

责任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