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同日宣判两起黑恶案件 27人获刑




12月25日上午,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万恒君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杜金华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两案首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七年。

以万恒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6个罪名28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造成1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和采砂、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或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判处被告人万恒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该组织及其成员的非法利益,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

另一案中,以杜金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加快房地产项目的拆迁工作进度,降低财务成本,通过对被拆迁户采取蹲守、拦截、恐吓、打砸、殴打,甚至强行摁手印、持刀追砍等方式,逼迫被拆迁户接受拆迁协议,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5个罪名、21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杜金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个月到六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132.8万元等。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60余人旁听宣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金绍成、戴静

责任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