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武汉举行,我市1人1集体分获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公务员集体表彰。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省委、省政府共授予48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5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48名同志和20个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
鄂州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金志刚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鄂州市妇联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周亚敏,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科科长刘友能获记一等功。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兮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