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和更名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