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防控·鄂州在行动 | 鄂州市建立四项措施确保医疗救治有序开展

1月24日下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医疗组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针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诊疗、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四个措施部署医疗救治工作,规范理顺救治流程,确保医疗救治“有序、有效、科学、安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所、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一是设立定点救治医院。确定市三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市中心医院为定点救治后备医院,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重症病例和危急重症病例)的住院治疗,并从全市抽调第一批4名呼吸内科专家支援市三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是设置隔离观察病区。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480张床位规模的隔离观察病区,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其中市中心医院130张、市中医院50张、鄂钢医院50张、二医院50张、市三医院200张,主要负责发热门诊发现的、并经专家组会诊、认为符合病例定义的、需要隔离观察的疑似病例的治疗,相关病房所有普通病人劝离出院或转院。

三是规范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在全市设置37个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转诊流程,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对不明原因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病例进行隔离留观和一般治疗,所有发热病人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是建立发热诊室。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引导有武汉流行病史的发热病人做好登记,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并逐级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