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调整封控管理措施 落实健康码“一码通行”

鄂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为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按照“严格防”与“有序放”、“继续静”与“逐步动”相结合的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并报省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调整封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封控管理范围

1.高速路口、车站、市界路口卡点继续保留,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查验和管控。

2.市域内道路交通各类卡点及路障全部撤除。

3.主城区小区卡点继续保留,实行24小时值守;农村区域卡点全部撤除。

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落实健康码“一码通行”,所有流动人员须戴口罩,主动出示个人“绿码”(或由社区、村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并配合接受身份证信息核验和测温登记,不得聚集,保持与他人1.5米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主城区居民可错峰分时在小区内安全有序流动。

3.主城区居民每户每天可有一人凭社区发放的出入证外出购物,居民应错峰分时就近采买,避免人员聚集。

4.参与防疫人员和执行公务人员凭工作证(或红袖标、工作证明)和“绿码”进出小区。

5.准许复工复产企业的员工凭电子版营业执照(或工作证明)和“绿码”进出小区。

三、车辆安全有序流动

1.原规定准予通行的车辆、经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就医用车及返岗返乡返学车辆等,经查验后予以放行。

2.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以车牌号尾数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数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小区卡点要实行人车分流,提高过卡效率,避免滞留聚集,确保人员安全。

4.逐步恢复公交线路、区际班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满足复工复产人员交通需要,按照规定限制乘客人数,乘客须出示“绿码”、配合测温后依序乘车。

5.车辆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车。

四、公共服务场所管理

1.继续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2.准许运营的公共服务场所和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3.公共服务场所运营时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组织消费者有序排队,限量分批进入并登记、测温。

五、继续加强重点管控和服务

1.所有境外入(返)鄂州的人员统一送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

2.停止对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配送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继续开展代买代办服务。

3.各社区(村)下沉力量不减、包保责任不松、关心关爱措施不变,根据居民出行情况(早晚高峰)调整值守力量编组。加强小区(村组)内部巡查,防止人员聚集。加大未戴口罩、闲逛、聚集等街面查纠力度,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城市公共交通及社会车辆出行细则

为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我市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解除交通禁行管制,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运营,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现制定细则如下:

1.公交车。中心城区自3月2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第一批1路、4路、5路、10路、22路、23路等6条主要公交线路,运行时段为每日6:30--19:00,每次间隔时间20分钟,若遇客运高峰期间加密班次。其他线路视疫情情况逐步安排恢复经营。鼓励复工企业根据实际“定制公交”,实现定车、定人、定线运营。

2.出租车。中心城区全部出租车自3月20日零时起有序恢复运营。

3.客运班线车。鄂城—太和、鄂城—葛店、鄂城—长农、鄂城—胡林、鄂城—小港、鄂城—上倪、鄂城—新湾、鄂城—汀祖、鄂城—三山、鄂城—庙岭等10条市内县际班线自3月20日零时起恢复正常运营。各区辖内农村客运班线由本区防控指挥部确定恢复时间。省际、市际班线继续停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社会车辆。自3月20日零时起,市域内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出行,单数单日出行,双数双日出行,尾数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5.出行要求。乘客凭湖北健康码绿码乘车,公交车、客运班线车实行实名制乘车。客运班线和公交运营车辆严格实行分散售票、隔位售票,控制客座率不高于50%。乘务员及乘客须全程戴口罩并减少交流,车辆行驶途中保持车辆空调关闭和开窗通风状态。所有运营企业要按时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具备条件的通过车厢内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附件2:

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规范

为做好主城区商贸(流通)企业恢复营业工作,特制订工作规范如下。

一、进场管理

1.所有人员一律凭健康码绿码进场。

2.各卖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场人员测温,超过37.3°的禁止进场。

3.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进入卖场;对未正确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提醒、纠正。

4.进场人员须进行手和鞋底消毒。

5.入口处体温检测点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佩戴帽子、口罩、乳胶手套。

二、限流标准

1.在卖场入口处设立警示提示:提醒顾客做好个人防护、注明限流控制标准、提示顾客在卖场内购物时间尽量不超过20分钟。

2.根据各门店卖场面积,控制场内最大顾客容量。

3.进场排队人员须保持1.5米以上的间距。

4.实行分批分次进场管理。卖场入口处值守人员实时统计场内人数,达到最大顾客容量时禁止人员进入,出来一人、进场一人。

5.在卖场入口指定场地设置带标识的“发热人员临时隔离点”,发现发热人员及时安置在临时隔离点隔离,做好登记,及时上报至各区防控指挥部和市防控指挥部保障组。

6.疫情解除前,各卖场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人员值守,维持秩序。

7.对顾客不服从防疫管理、顾客聚集人数较多、场面混乱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

三、购物秩序

1.禽蛋、蔬菜、水果、点心等各类称重商品,尽量提前称重打包,方便顾客直接拿取。

2.通过广播、喇叭等方式,对顾客短时集中地区及时进行提醒、引导分散。

3.各超市要增加收银人员和收银通道,开启自助收银机,减少顾客排队时间。提示顾客结账排队应保持1.5米距离。

四、环境卫生和消毒

1.安排消杀公司、保洁公司做好操作间、洗手间、电梯、各类扶手、柜台、地面、购物篮、购物车等区域、设施、部位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日常消杀工作每天分上午、下午、晚上三次进行,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2.有条件的卖场开启通风系统,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保持卖场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自我防护

1.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温监测,并做好体温记录。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者做好登记,安排回家隔离,跟踪管理,不得带病上岗。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离岗时进行消毒,保持个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