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清明祭扫,鄂城区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在4月20日前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区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在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期间,将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

1.集体祭扫。由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

2.网络祭扫。居民群众可登陆“鄂州市团山公墓”、“鄂州市马鞍山公墓”等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祭扫。

3.委托祭扫。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将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祭扫居民群众可通过电话咨询,马鞍山公墓服务电话:13387102299、15971558808,团山公墓服务电话:3351184,鄂城殡仪馆服务电话:3355110。

三、农村分散墓地采取分时错峰方式现场祭扫。采取现场祭扫居民群众,要合理安排和控制现场祭扫人数、车量,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服从当地工作人员引导,不聚集,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四、祭扫居民群众要自觉树立“文明祭扫、护绿环保”理念,鼓励通过居家追思、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发布微信微视频等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五、清明节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祭扫。严禁野外用火,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山;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抛撒和焚烧祭祀用品。

六、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清明祭扫安排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清明祭扫,贵在心意,重在文明。生者的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全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