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
悬赏执行公告
2020.8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经鄂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批准,本院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涉黑恶犯罪分子的财产线索(名单附后)。
01
自公告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下列犯罪分子未被政法机关发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相应比例予以奖励。
02
举报财产线索经核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予以奖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予以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3
举报人需详细描述财产线索的情况,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便于本院及时查控、甄别和处置。
04
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由受理机关负责保密。所举报的财产经执行到位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举报人指定的方式,发放奖励资金。
05
办案人员与举报人相互勾结,故意提供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 18727912368
附:涉黑恶犯罪分子名单
出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