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民政部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程序中多了冷静期一环。一时间,话题掀起了舆论的高潮,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炸开了锅。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甚。网友纷纷留言,“离婚变难了”“我不需要‘离婚冷静期’,我需要可以不加任何条件立即离婚的自由”,甚至还有人说:“这就是多此一举,结婚可能一时脑袋发昏,但离婚基本都是深思熟虑。”
那么,“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不是真如部分网友所说,让离婚门槛提高,是束缚离婚的链条呢?对待这个问题,还是得冷静看待。
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6年保持上涨趋势,结婚率下降、离婚率攀升,90后成离婚主力军,这些现状影响了社会和谐。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冲动型离婚非常普遍,在诸多因素影响下,“离婚冷静期”的应运而生便不难理解了。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其实是为了给轻率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婚姻或者反悔的机会。古人曾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从某种角度来说,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有其必要的价值。我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人朱志红就表示:“很多人离婚是为了赌气,过后后悔了,又拉不下面子。”
然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因素有很多,还有诸如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网友担心的,恰恰是此类离婚情形会不会因为30天的冷静期,带来许多变动因素。好在“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到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而且,婚姻的自主权还是在当事人手中,如果真的铁了心要离婚,30天恐怕也并不能改变什么。
所以,与其想冷静期该不该存在,倒不如多想想这30天的时间里,该做些什么,是不是就硬等过去呢?如果真这样,似乎背离了《民法典》设置此条款的初衷。既然冷静期是缓冲期,就应该充分利用有效时间。一方面,可以设置相关机构,请专业人士提供离婚调解及心理咨询服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想要离婚的夫妇解决问题。如我市2016年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对接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对协前离婚案件进行筛选,并介入调解。另一方面,夫妻双方要懂得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合法财产、孩子抚养权、人身安全等,遇到那些钻空子,想要利用冷静期的时间进行转移财产、家庭暴力等,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