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任性

“卢书记,你在社区吗?我进小区,他(志愿者)让我登记身份证号才让我进,你帮我跟他说一下。”1月13日晚,一位女子进小区拒绝登记身份证信息,并给社区书记打电话要求放行。志愿者回应:“我管他谁呢,凭什么不写?”此视频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对于视频中该女子的特权作派,网友们表示愤懑。经查,该女子为大连某街道办领导。1月14日,该女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1月9日,河北石家庄高邑县退休干部韩某某不戴口罩,强行闯卡试图离开小区,多次抢夺防疫人员手机,并辱骂“你算个什么东西”。高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日发布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韩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两起事件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透露出个别公职人员骨子里的特权意识。

在防疫面前“摆官威”,不仅是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拿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开玩笑”,还无视了所有人众志成城齐心战疫的辛勤付出,更是无视法律,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冠病毒虽属乙类传染病,但适用的是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若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而导致疫情扩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鲜活的事例告诉我们,在公共卫生安全面前,没有人可以为所欲为。上述事例中的志愿者据理力争,重申了“疫情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常识,也给大众树立了正确榜样——严格防疫,坚决要对特权说“不”。任何人在疫情防控面前都没有特权,这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更是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

临近年关,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上下同心才能共护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各级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切实摒弃特权思想、官僚作风,积极为防疫工作创造各种便利条件。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当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整治。广大市民朋友们也应慎终如始,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莫做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糊涂事。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吕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