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加强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

市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严格内部监督,从严执纪问责。2016年共受理纪检干部问题线索19件,初核10件,立案4件,谈话函询10人次、诫勉谈话3人、组织处理4人,党纪处分3人,有效防止了“灯下黑”。   

加强纪检干部日常监管。紧盯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朋友圈”“社交圈”不干净的问题等,开展作风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立足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整饬,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

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坚决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一寸不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围绕纪检机关线索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权力运行轨迹,强化风险排查,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规范,健全内控机制,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四个意识”,让全体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纪检机关及纪检干部在全方位立体监督下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记者熊孝平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