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个人事项全报告

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春节过后,葛店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部署。 

截至目前,全体在职的12名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市纪委文件中规定报告的事项,包括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新购或置换汽车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 

“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葛店开发区纪工委落实‘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求的具体举措。”葛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杨伟志表示,“我们将长期坚持此项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管有力,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金沙河 通讯员杨建勋 责任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