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释放新活力

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的具体要求,加大部门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实效。目前,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到位,各涉改部门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机构组建顺利、“三定”规定印发到位,新面貌带来新活力。

总体稳定,重点调整。在现有行政机构整体格局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的调整,将市卫生局与计生委整合,成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文体局和广电局整合,成立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撤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政府采购中心整合。

立足实际,理顺关系。立足上轮政府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在尊重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着力理顺部门体制。将挂靠市编办的公务员局整体移交到人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市房产局、市水产局、市招商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因地制宜、服务发展。在机构设置上,注重从我市实际出发,体现机构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为加强沿江滨湖新区开放开发,争取设立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鄂城区转型发展办公室、梧桐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三个机构,分别按管理权限列为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理顺全市七大新区机构体制。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我市严守政府机构设置设置限额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两条底线。改革后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事业机构7个,特殊经济组织1个,派出机构3个,区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20个,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均未突破限额。在未来五年内,我市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将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编制总量控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作者:鄂州市编办 黄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