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女儿童事业与民政事业联系紧密。鄂州市民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简称《两规》)要求,积极加强村(居)委会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2011年来,我市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妇女积极参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妇女成为村(居)“两委”成员,切实激发了妇女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了村居民自治机制。同时,我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工作,把推动妇女进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内容,主动介入,及早部署,切实抓好落实,使广大妇女在参与中学习提高,在参与中发展受益,在参与中保障自身的权益。在选举中,要求妇女代表要达到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优化两委班子结构,努力实现百分之百的村有女性进入村“两委”班子,百分之百的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在规定职数内,要专门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现阶段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8.8%,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1.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74%。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一是通过几年建设,我市一所集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已收养残疾弃婴38名;有10名工作人员负责孩子们的生活起居、医疗、康复、教育等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规范孤儿救助养育工作。为全面掌握了解全市孤残儿童基本情况,市民政局组织了两次调查摸底活动,成立专班到全市各乡镇福利机构在院孤儿及社会散居、贫困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认真开展调查统计,据统计全市共有特困孤儿680人。在救助方式上实施分类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月生活费为1100元/月,分散供养的孤儿生活费均为7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为300元/月,困境家庭儿童暨艾滋病儿童生活费为700元/月;在就医方面采取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在就学上开展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符合条件的孤儿可以申请福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或福彩励志奖学金(每人1000—3000元);开展贫困大学生“圆大学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三是做好流浪乞讨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作用,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未成个人健康幸福成长。近三年来共救助妇女对象1361人,流浪儿童66人。
完善五保供养机制,保障“三无”老年妇女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由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转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区保障体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按照每人每月670元标准给予生活保障。全市新建、改建21所农村福利院,福利院硬件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极大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立足婚姻登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市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为当事人宣传婚姻法的有关内容,巩固和增强公民的婚姻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婚前保健工作,提供婚前教育书籍、碟片、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离婚的法律后果,并认真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对于显失公平或者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利的离婚协议,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提醒,对于协议内容明显违法的,如协议中剥夺一方离婚后的探视权等,婚姻登记员明确向当事人指出这样的协议是非法的,要求重新达成离婚协议后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