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鄂州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实施鼓励企业吸纳一批,自主创业一批,灵活就业一批,转移就业一批,公益岗位托底一批等措施,做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实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此次纳入就业兜底保障的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五类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失地农民、精准扶贫对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持证残疾人、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自愿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由村(社区)入户调查并实名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援助套餐”,内容包括:每年2次免费职业介绍机会,1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安排,一对一的就业创业跟踪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享受“培训直补”和“社保全额补贴”。
为强化基层就业工作基础,将就近择优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一村(社区)一个劳动保障公益岗位”,依靠基层组织、劳动保障公益岗位和网格员队伍开展就业精准调查。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调查、企业用工调查长效机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就业兜底保障措施,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严宝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