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鄂州文明二十条|你做到了文明遛狗吗

《鄂州文明20条》第19条中规定:“遛狗要牵绳,宠物粪便要负责及时清理”。

宠物给人们带来乐趣的同时,主人也要握好手中的牵引绳,带好“方便”垃圾袋,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环境。

8月16日上午,记者围着凤凰广场转了一圈,未见到有宠物粪便之类的脏物。“每天傍晚,我都会来凤凰广场散步,现在踩到狗粪的现象已不多见了。”家住东方明珠小区的张胜说,此次出台的《鄂州文明20条》对养宠物的市民有所促进,大多数都能做到文明遛狗,让美丽的城市保持干净、整洁。

11时,记者途经祝家湾集贸市场附近时,听到一阵狗吠声。只见一位男子右手扶着电动车车把,左手牵着一条狗,在车流中快速穿梭。突然,小狗停下来,在路中间拉起了大便。男子等了数秒钟后,牵着小狗快速离开现场。

少数人遛狗不讲文明,多数人带狗出门将“文明”放在心上。家住吴都阳光的程青带着金毛犬遛弯儿,出门前特意拿了几个塑料袋。“小狗不懂事,走在路上指不定什么时候就‘方便’了,如果被路人踩到多闹心。我用塑料袋把粪便装起来再扔进垃圾桶,这样既文明又卫生。”

遛狗时,程青始终用狗绳牵着宠物狗。“有些狗主人习惯让宠物自己走,这样很不安全。尤其是在人多的地方,更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发生。”

宠物随地大小便,在影响市容的同时,也间接反映出主人的文明涵养。宠物不懂文明,作为宠物的主人就应带好“文明袋”,城市公共环境卫生需要大家共同呵护,才能变得越来越好。另外,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遛狗,要牵好“文明绳”,时刻留意宠物,以免因一时疏忽发生宠物袭人事件。

文明养狗,人人有责。家住桂花名居小区的肖睿说,每位市民都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一个文明之人,用实际行动共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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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颁布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对饲养其他犬只的,携犬只出户应当束链牵引;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条例》还规定:

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戴静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