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传销毒瘤!发现线索请及时举报!


以暴利为诱饵拉拢人头的传销活动,引发了众多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铲除传销毒瘤,我市态度坚决,机制健全,措施有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布警示提示285条,印发宣传材料34000余份,捣毁涉嫌传销窝点4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63人,拘留4人。有力地打击了传销行为,确保“无传销城市”创建的工作成效。

今年,我市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军,依托街办、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整合各方力量,突出“五个重点”,加以清查打击。

突出重点区域——

重点监管城乡接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

突出重点整治行为——

严惩以介绍工作、创业就业、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电子商务、高额返利等为诱饵的传销活动。

突出重点行业——

对户外、网络、传单等广告中涉嫌发布传销内容的,依法打击。同时,对辖区内“善心会”、所罗门矩阵、中券资本、摩能国际、中贝蛋业、旅爸爸等涉嫌网络传销活动进行摸排,及时上报情况。

突出重点人员——

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威胁并诱骗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传销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人员。 2月21日,捣毁了藏匿在古楼街办某社区内的一传销窝点,解救14名人员;8月14日,捣毁八一小区内一传销窝点,解救17名人员,并于当晚将全部传销人员送到鄂州市救助站;8月17日,捣毁食品厂小区内11人传销窝点;9月1日,端掉澜湖新村内21人传销窝点。

突出重点案件——

经调查,证据显示辖区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层级、资金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工商局依法将该案件调查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发现传销活动,

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工商机关12315,

公安机关:110。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你应当知道的法规知识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危害?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危害巨大:一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二是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冲击了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


怎样认清传销本质,防止上当受骗?


答:多年来,在各级工商、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打着各种幌子,披着各种外衣,谎称政府支持、国家试点,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电子商务”“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等名义,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各种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加。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三、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答:直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两者的区别在于:直销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员按业绩提取报酬。而传销是加入时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答: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或者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辨别防范网络传销?



答:“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当人们浏览网页时,往往会被这些词语所吸引,但这有可能是网络传销的陷阱。近年来,传销分子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目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传销分子通过QQ群、微信、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工具,传播信息非常便捷;二是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三是网络传销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较低。同时,网上传销的骗局更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快,受骗人群众多,骗人手段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网络传销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网页散布传销信息,鼓吹赚大钱的思想;另一种是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传销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中,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