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九个一律”
一、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二、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三、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酒驾,一律重处。
四、无牌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一律扣车。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走专用道,违者一律查处。
六、对擅自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的,一律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七、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
八、摩托车、电动车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拖移。
九、对不服从管理、冲岗等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拘留。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