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动治理“狗患”

3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根据《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自5月起,市公安机关将会同城管、卫生、工商、文明办、人社、民政、畜牧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对城区养犬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整治。

此次行动主要是集中登记免疫和发证。以街道和社区、城中村为依托,街道、畜牧工作人员联合办公,公示办理事项、条件和程序,建立公开、公正和联合集中办理机制,对犬只受理登记、建档、免疫、发证等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体化运作”,为辖区内的养犬户提供便捷服务。逾期不登记的犬只视为无证犬。集中备案登记、免疫后,街道、畜牧等部门要确保备案登记、免疫制度常态化;清理整治涉犬经营交易场所。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和犬只养殖场,规范犬类交易秩序;清理狂犬、野犬。由公安机关对狂犬进行捕杀,对烈性犬收缴,对无主犬、无证犬送犬类留检所收容收检;规范养犬行为。建立违规养犬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违规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违规记录达3次以上的,吊销犬证(牌)及免疫证。

据了解,对以养犬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犬养殖户自愿放弃养犬且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将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

(鄂州日报记者 盛鑫睿 见习记者 卢文敏 责任编辑 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