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实施!鄂州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参照武汉等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自2016年以来,中石油于每年冬季用气高峰期季节性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2018年9月起就开始上浮门站价,我市部分气源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确定价格,致使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变动频率越来越快。该联动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疏导我市因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浮动造成的价格矛盾,鼓励天然气企业积极争取气源,保证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维持我市天然气行业正常经营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对稳定。

该联动机制适用于全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后,由市物价部门对价格调整额组织测算,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制定调价方案。

目前,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已根据天然气签订购计合同,从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开始上浮门站价,我市将从11月份联动上调销售价格。若门站价格下降,将按照机制联动下降销售价格。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凤玲 见习记者蔡亚文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