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鄂州出台政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日前,我市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计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7000人,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10月29日,市政府办印发《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从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加大返乡创业宣传、加强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税费优恵政策、加大用地倾斜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九个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行动计划》指出,要重点围绕发展航空物流、电子商务、高新科技、特色加工、生态农业、文创旅游等6大产业,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到2020年末,全市培育认定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60家以上,其中,2018-2020年每年认定20家以上。

《行动计划》要求,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通过举办鄂州市创业大赛、评选“鄂州市返乡创业明星”“优秀返乡创业大学生”等活动,营造返乡创业的浓厚氛围。

《行动计划》还就加强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税费优恵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出台多项“含金量”颇高的规定。

——市财政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返乡创业,对被评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见习记者蔡亚文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