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风作浪者必受严惩!鄂州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维持原判

昨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对以徐海浪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认为,上诉人徐海浪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

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扫黑办挂牌督办、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徐海浪是如何在社会上兴风作浪的?警方讲述的一段细节便可见一斑。

几年前的一天晚上,鄂州市某小区门口一处麻将室,10名男子手持洋镐柄、砍刀等冲进了室内,一顿乱砸。麻将室老板选择的不是报警,而是托人四处打听指挥者“浪哥”在哪里。找到“浪哥”,麻将室老板王某托两名朋友、带着两条“1916”香烟找上门去,向“浪哥”赔礼道歉。

“浪哥”便是徐海浪,绰号“浪伢”。掌握了徐海浪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的犯罪证据,2017年4月28日,警方将徐海浪抓捕归案,7月8日被逮捕。

此前,徐海浪已多次“兴风作浪”而受到法律制裁。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4月15日经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因参与赌博,分别于2012年5月21日、2015年8月14日经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决定各罚款人民币500元。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于1994年5月31日被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犯强迫交易罪,于2010年12月15日被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5月29日上午,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海浪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作出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徐海浪经常纠集被告人万某等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徐海浪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徐海浪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月13日,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海浪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其中,被告人徐海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对一审判决结果,原审被告人徐海浪等提起上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二审,10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悉,今年以来,鄂州市共打掉涉黑恶犯罪团伙53个328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明显提升。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洪江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