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变“股东”共享改革红利,鄂城区两个村率先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12月18日,鄂城区洪港村村民姜翠萍清早便起床洗漱,她要赶去村委会。这天对包括她在内的2784位村民来说是个“大日子”。他们的身份将从普通群众变为洪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

村民变股东,共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分红,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鄂城区作为全省整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县市区前列。洪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当天,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也正式挂牌。

在洪港村,经营性资产总额为2549万余元,可量化净资产为473万余元,共分97072.8股,其中村民占股70%、集体占股30%,按照基本股、农龄股、劳龄股三重叠加,每人占股不等;在燕矶村,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900余万元,共分3456股,村民占有2419股,按一人一股平均分配。

“一村一策,是为了从实际出发,合理将股权分配好、管理好,最大程度上维护父老乡亲的利益。”鄂城区农经局局长卢松柏介绍,该区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践行群众路线,确保公开透明民主,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在政策把握上既依法依规,同时靠民惠民。让村级集体资产由少数人说了算变为集体决策,有利于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增值保值“造血功能”,植入乡村振兴“活力基因”。

洪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上的红布拉下,人群中的村民姜翠萍激动地拍红了手。“以后我们手里有股,心里不慌。村里的发展与老百姓的利益挂钩,我们会更关注、支持村集体。”

洪港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洪国营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任董事长。“今天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日,我们喜上加喜。四十年前改革从农村开始,我们赶上了好时代,大家逐步从村民变成了市民。如今改革再次从农村开始,我们从市民变成了‘股民’,好日子还在后头。”他盘算着下一步工作,“合作社要按公司化运作,规范管理,财务、事物、机构三分离,把大家的资产守好、用对、盘活。”

对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李永贵来说,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才听了习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书记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现在村里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改革路上再出发,我们把合作社发展好,是对总书记讲话精神最好的实践。”

在李永贵看来,燕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处征迁核心区,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保障征迁群众利益的重视,这让他倍添干劲。“我们村留守老人多,集体经济发展好一点以后,准备建个养老院。”对未来,他有许多计划在酝酿。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给村民吃下“定心丸”,给村集体注入“强心针”,让乡村振兴的脚步越发稳健。据悉,本月底鄂城区将全面完成股权配置工作,在全区涉及改革的103个村中,成立18个股份经济合作社、85个经济合作社。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博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