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依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围绕振兴乡村战略,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为着力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6年我省开展美丽乡村试点以来,市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改革支持,2016-2019年我市共争取美丽乡村省级试点村达到23个(其中提档升级村3个)。截止2019年4月,已完成29个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其中省级试点村15个,市级试点村17个,累计投入资金12420万元。
一是坚持以区级为责任主体,组织美丽乡村申报实施和验收,省级美丽乡村申报区级为主体,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村民意愿强烈,村庄自然禀赋好,有一定的产业基础,通过辅导期辅导向省级申报,省级通过审核,在公共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各地美丽乡村试点村名单。
二是坚持以奖代补资金为引导,整合相关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除省级美丽乡村试点省级奖补200万元外,我市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共计整合资金9900万元,支持21个省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坚持以制度建设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印发《鄂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暂行办法》,明确奖补资金统筹范围、使用原则、拨付流程和报账清算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及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