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鄂州获得省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1250万元,荣获2018年度“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近日,省发改委发出通知,在2018年度全省服务业考核评估工作中,我市与武汉、十堰、宜昌、襄阳荣获“全省(市、州)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鄂城区荣获“全省(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梁子湖区荣获“全省(县、市、区)服务业发展贡献单位”称号。我市共获得省政府奖励资金1250万元,其中,市本级800万元、鄂城区300万元、梁子湖区150万元。

今年初,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县(区)服务业发展。同时,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建立全省服务业考核评估常态化机制,首次对2018年度各市、县(区)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服务业提质升级行动,加快培育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工程,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谋划和调度,扎实推进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1.4%,连续3年居全省第一,占GDP比重达到38.54%,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市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下一步,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将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肖进高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