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完成了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考核,并于6月14日公布考核结果情况。考核结果表明,采购中心在2018年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推进业务创新,积极开展内部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但在考核中也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招标公告采购需求不详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严谨、未提示评标委员会对畸高、畸低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录音录像资料未及时刻录光盘存档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中心对本次监督考核反馈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同时采购中心应强化主责主业,积极顺应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发挥示范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担当作为。
(一)加强人员配备,达到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进一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二)提升专业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重视学习培训,开展行业间学习交流,对标先进经验,推进采购工作全面增质提效。
(三)强化履约监管,针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组织实施方式,坚持“宽进严管”,定期分析履约情况,探索建立第三方价格、质量和服务等监测机制,丰富监管手段,切实规范采购秩序。
(四)优化交易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发掘平台功能,实现平台管理规范、功能优化,保障政府采购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