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构建政商“亲”“清”关系,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明确提出政商间接触交往不得触碰的八条“红线”。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将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岳德亮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