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立法进程;到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我们创造了生态治理的绿色奇迹,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正在展开。
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7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执法检查组部署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施行一年多,便开展执法检查,评估法律施行效果,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决心和意志。
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完善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多维度、多层次融入立法。
十年内“禁捕”、区域禁限航,建立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围江”……去年12月,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成为全社会共识。
不仅是国家层面的生态环境立法加速,近年来,地方立法也发挥了织密绿水青山法网的重要作用。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秦岭保护制度更周密,措施更严格。原来的违建群如今变身为秦岭和谐森林公园,今年71岁的秦腔爱好者邢甲善和他的几十名“自乐班”发烧友隔三差五就来这里“秀”一把。在复绿的山脚下,一排排新栽的树木已然成林,宛如一排排卫士毅然挺立,守护着秦岭的和谐、美丽。
立良法促善治。为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相继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紧抓不放,形成合力,久久为功,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让环境执法起到效果,让制度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执法部门必须敢于“亮剑”,重拳出击。
打开生态环境部网站,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情况实时更新。“曝光台”栏目及时通报各地环境执法部门查处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信息。
大气污染曾是困扰兰州市民的一个大问题。2003年,国家正式公布重点监控城市大气污染指数以后,兰州市的空气质量曾一直排在全国后各地中的后10位。
为找回蓝天白云,兰州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工业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工况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全时段监督重点企业排放情况,发现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查处;利用无人机全域巡航对城区及周边各类工业企业、土方工地和削山造地、“散乱污”企业、低空面源污染、秸秆焚烧等农业源污染,开展全域无死角航拍取证。
通过不懈努力,2019年兰州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6天,同比增加39天,达标率 81.1%;今年截至8月6日,全市优良天数182 天,同比又增加3天,达标率 83.1%,同比增加 1.0个百分点。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生态环境保护还需要“攥指成拳”,通过更加紧密的部门联动,大大充实环保执法的力量。
7月20日23时,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长湖岸边,一场针对非法捕捞的收网行动迅速展开——警方当场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一条为祸长湖生态环境的非法利益链被斩断。
长江“十年禁渔”是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工程。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沿江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近日,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公安部决定将100起非法捕捞案列为专项行动第一批部督案件。
广东江门警方今年先后接报多起以租用厂房为名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群众报警。经查,近期当地先后发生多起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挖掘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
专案组民警多次深入倾倒现场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活动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并以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4月3日晚至4日凌晨,广东江门公安开展行动,破获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守护“绿水青山”,就要面对不少难啃的骨头。只有维护法治的刚性,才能让环境执法起到效果,真正让制度落实到位。
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司法保障
万峰湖,因“万峰”环绕而得名,属珠江源头南盘江水系,迂回盘绕着黔、滇、桂三省(区)五县(市),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平湖明珠,更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供给地。由于一湖连三省,导致万峰湖长期以来地域管辖不清,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情况立案调查,成立由最高检及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四级检察机关骨干共同组成的专案组。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
立案以来,在最高检的统一指挥下,三地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整改。截至今年7月16日,专案组共摸排案件线索28件,以挂牌交办方式交三地检察机关26件,地方检察机关立案20件,磋商解决问题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在办案的推动下,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拆除湖面网箱349809平方米,清理浮房808个、鱼棚33个,万峰湖生态环境大大改观。
这起由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是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生态文明的一个缩影。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日全面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万余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27万余亩。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用专门化的审判力量,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中国环境资源审判40个典型案例。其中,多个“全国首例”引发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系全国首例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有益探索。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
“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刑事案件中,对于隐蔽排污、多次排污、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排污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在行政案件中,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超范围探矿、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行为,依职权认定无效,防止自然资源损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说。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合议庭749个,人民法庭91个。共有23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一组数据记录下环资审判在保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不懈努力——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审结36733件,判处罪犯114633人,收结案数同比2018年分别上升50.9%、43.4%。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审结189120件,同比分别上升5.6%、3.5%。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审结42078件,同比分别上升12.7%、0.8%。
筑牢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
“都是喝太湖水长大的,拆除围网我们支持,公平调解我们也服气!”去年9月3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渔港村的调解室,全区最后一户太湖围网买卖未过户持证人老张与养殖户老段,在调解员潘金荣、莫静舟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至此,吴中区人民调解协会承接的41户太湖围网拆除买卖未过户纠纷调解圆满完成。
拆除太湖围网,重现碧波万顷,成为推动太湖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养殖渔民的理解和一线人员的付出,是推动这项重任成功完结的重要支撑。
“为服务保障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吴中区司法局协调农业、渔管、法院等单位,迅速组建太湖拆围应急攻坚小组,建立由资深律师、知名法官、调解能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帮助涉拆渔民理顺法律关系、化解补偿纠纷,从而为推动太湖水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吴中区司法局局长肖冬梅说。
群众内心信服,才能真正做到尊法守法护法。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施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学好用好新修订的森林法,将新修订森林法的普法宣传列为今年和下一个五年普法重点。
黑龙江省林草局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公益签名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新修订森林法相关知识;福建省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志愿者在福州植物园开展新修订森林法普法宣传活动;江西省林业局将新森林法的立法意义、重要制度、新旧法的对比分析等内容,提炼成若干知识要点,每日通过短信推送至手机端,发送对象覆盖省、市、县各级林业部门;安徽省林业局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林农和涉林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向他们普及新法的新变化、新要求……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有力措施,营造全民知法懂法、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出了若干新规定,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用了7个条款,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进行了明确。各地在普及民法典过程中,积极宣传民法典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内容,筑牢全社会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意识。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畅通“12369”环保举报渠道,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联网平台共接到举报案件53万余件,同比下降25.2%。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法治成为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桥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