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持续开展现场督察

12月25日,省督察组分3个现场组分别对我市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采石厂生态修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花马湖水体整治等方面进行了督察。

第一现场组督察了梁子湖区、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矿山采石厂生态修复情况,重点检查了洪发采石厂、鑫隆采石厂、马鞍山高峰采石厂、小桥李上湾采石厂、新庙利民采石厂、新庙白沙采石厂,并对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察。

第二现场组督察了花马湖水体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了中葫芦港、金鸡桥港、杨家湖港、花马湖港等河港整治情况及花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对深硕污水处理厂、共青港上下游及相关排口开展水质监测。

第三现场组督察了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中海油周家湾、中石化路口、东沟、子坛、沼山、范墩、凡口王子、中石油石山等8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现场检查了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国道改造工程和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滨江防洪及环境整治工程(古城路—五丈港路)等3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使用情况。

12月25日,根据省督察组下发的第六批资料清单要求,资料组迅速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调阅小桥港、英山港、洪港水的整改方案、洋澜湖水上、周边公园和绿道等公用设施管护的责任分工文件、城区洒水责任分工文件、鄂城区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责任分工文件等10项工作资料,当天完成规划文本、施工方案、会议纪要等10余件资料的收集,同时全面完善各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查漏补缺并加强协调督办,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12月25日,信访办理组接到信访投诉3件,分别是葛店开发区1起,鄂城区花湖开发区1起,市直部门1起。截至25日,信访投诉办理组累计受理信访件11件。12月24日至25日17:00时,网上未发现涉我市生态环保问题舆情信息。

12月2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夏志斌、周智勇、王立同志在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动员汇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传达至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全力配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各区迅速贯彻落实,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第一时间将文件资料翻印下发至乡镇(新区)、区直部门学习领会,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华容区、梁子湖区在分会场组织乡镇(新区)、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收听收看了动员汇报会,会后对相关配合工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