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继续在我市开展实地督察

12月25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成三个督察小组,分别对我市矿山采石厂生态修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花马湖水体整治、油气回收、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等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察。

督查组第一组先后深入梁子湖区、鄂城区、临空经济区,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就矿山采石厂生态修复、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第二组督察花马湖水体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中葫芦港、金鸡桥港、杨家湖港、花马湖港等河港整治情况及花湖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对深硕污水处理厂、共青港上下游及相关排口开展水质监测。第三组督察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中国海油周家湾、中石化路口等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使用情况。

督查结束后,根据省督察组下发的第六批资料清单要求,市资料组迅速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调阅小桥港、英山港、洪港整改方案、洋澜湖水上、周边游园和绿道等公用设施管护的责任分工文件等10项工作资料,当天完成规划文本、施工方案、会议纪要等10余件资料的收集,同时全面完善各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查漏补缺并加强协调督办,及时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