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财政局统筹使用长江禁捕退捕资金

3月下旬,鄂城区财政局组建专班,对相关镇(街)长江禁捕退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核查长江禁捕资金使用情况、过渡性补偿和捕捞权证回收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渔船渔具评估资金发放情况等,并对区级拨付至镇(街)497.1万元禁捕退捕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报账资料齐全性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少量结余资金滞留账户、批量代发补偿资金无代发成功回执等问题,现场要求相关镇(街)立即整改。目前,补偿资金批量代发成功回单已入账,相关镇(街)已将结余资金15.5万元退回国库,由区级主管部门统筹用于长江禁捕执法装备购置、渔民安置保障和就业转产等方面。

(作者:鄂城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