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推行“实行预约培训演练”
一、主要内容
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需提前预约,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演练时,要提前制定演练计划,演练不能影响社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结束后要帮助恢复社会单位卫生环境;社会单位通过预约,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协助开展演练工作的,承接演练任务的消防站要积极对接社会单位,根据社会单位性质,提前做好演练预案。
针对不同的对象,消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二)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特殊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四)单位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2.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学校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