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注意啦,这个行为最高可罚1000元!

6月25日

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拒不改正的

将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近几年

关于电动自行车自燃

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

有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

也有电动车用户的习惯问题

……

 对于电动车火灾你了解多少 

(视频来源: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如何正确使用电动车 

消防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