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党代会以来我市都做了啥? 唱响法治之歌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转型发展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愈加迫切。

5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全力推进法治鄂州建设,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和谐。

四议制度让宪法引领法治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今年5月10日,我市两级法院首批84名入额法官集体向宪法宣誓就职。

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我市用宪法引领法治鄂州建设。

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标志着我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增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两个立法机构,从鄂州职业大学、律师事务所及城建、环保、文化等部门推选11名业务骨干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建立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2部法规。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

党委依法执政。市委的重大主张经过法定程序,由人大以法律或决议、决定的形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大力推广“党小组+网格+理事会+法律服务”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两委一组”(村支部、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两长一会”(党小组组长、村小组组长、乡风文明理事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微观自治结构,推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同时加强党对法治队伍的领导,加强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全民普法守法。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医院、法治单位9类创建活动。“六五”普法期间,率先开展普法和执法质量“问万民”活动,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1万份;在全省率先实现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主叫免费,通过法律服务专线、亲民热线、人大代表专线和“问万民”、电视问政,倒逼普法责任落实,促进依法用权、规范执法、为民执政;普法验收工作由市级领导带队,开展督导验收,将普法列为文明单位创建的考评范畴,有效促进了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张清单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现在办点事再也不用到处瞎问瞎跑,打开鄂州市政务服务网站,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职责一目了然,心中也有底了!”家住官柳小区的市民曾贞说。

2015年,我市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鄂州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工作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市制定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投资负面清单”,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简称“四张清单一张网”。

与此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等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间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细化自由裁量空间内容;全市45个执法部门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共计900余部,违法行为2790项,涉及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2892条,细化为10320条(即适应情形),处罚种类或幅度9671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受理方式和审理方式,5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逐渐提升,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权益保护的信心逐渐增强,官民纠纷“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不合理状况正逐步被打破。

5年来,我市做实清权、减权、晒权、治权,将市直44个部门2100项行政职权列入权力清单,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减少三分之一,发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8家市直部门共保留259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下放市级职权,赋予八大新区市级审批执法权限,成立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执法”,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民间活力的“乘法”。

四项改革让法治公平公正

2015年10月,根据中央、省委的决安排部署,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开展28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破“论资排辈”,经过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考察等一系列遴选程序,严格选拔出了84名员额法官,占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的33.9%。员额制改革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的关键举措,有效地实现了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今后,这些法官可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必须对所有审过的案件终生负责。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审判组织、法官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健全了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推进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基层检察院小院整合改革,改革后,一线干警由原来的52.4%提升到86.6%,内设机构从11个压缩为5个部,管理层次由四级管理变成两级管理,资源得到有效调配,减少了扯皮推诿现象;市公安局率先开发网上实绩考核系统,实现干警实绩考核、日常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提升了执法效能,促进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开展28名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起草《鄂州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法官的独立审判行为,我市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研究制定司法主体权力清单、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推动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亲自主审案件。

四个率先让群众共享法治红利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驱动、法治引领、民生为本的宗旨,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将法治红利送到群众身边。

率先探索城乡一体网格化管理。2012年,我市依托农村现有的服务管理资源,率先探索构建农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一村一站(网格管理站)”、“一组一格”、“一格一员”、“一员多责”,坚持月查月考、分级保障和服务前移、部门联动,32个部门的工作进了网格,36个部门的数据可与网格化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基本实现了“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及时掌握;矛盾有人化解、治理格中加强”的效果。

率先实现城乡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全市377个村(社区)全面落实驻村(社区)律师,明确驻村律师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参与涉法信访处置等职责,实现群众找法不跑路、矛盾纠纷不上访、基层治理不绕弯,全市群体性和个体性极端上访事件明显减少。此外,我市行政机关和规模以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全覆盖;社区矫正“司法E通”平台继武汉之后实现全覆盖。

率先创新“1+N”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立足“一张清单一张网、多个平台多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服务清单,城乡一体网格化管理,相互支撑的调处平台,保险、基金、兜底保障等),“1”就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大调解”体系;“N”就是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非正常死亡等10个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办法,将这10大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导入法治化轨道。

率先建立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制度。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十六条意见”,制订“八项工作制度”,出台“十八条措施”,集中排查整治影响八大新区开放开发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把鄂州的市场打造成最干净、最开放、最公正的市场。开展警企共建活动,建立法治环境监督员制度,开辟“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展“检察机关三见面”、“百名法官联系百家企业”、“法治鄂州企业行”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经营。

市七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民生保驾、为发展护航的鄂州法治之歌也将越唱越响。(记者王时晖 柯明珠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