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在行动 | 你问我答

市民问: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市民问:装修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才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问:我是外地一家中小企业的法人代表,打算在葛店开发区购买2000平方米左右的工业厂房用于生产,请问需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鄂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因此,您反映的情况不在此范围内。

记者:姜婷整理 

来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