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湖北省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方案》
部署下半年开展未成年人
文身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了各方职责以及重点任务
妇联、团委、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民政等部门要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文身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公安、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
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要求,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
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工作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查处。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