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强化重点场所管理,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开展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商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各类景区景点、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旅体育场所;各类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和批发零售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市场经营场所;各类向公众开放的办事服务机构等)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选派专人值班值守,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健康码、查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方可允许其进入,否则坚决禁止其入内。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等群体,持48小时内核酸采样纸质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可正常通行。
2.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值班人员发现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和报告,并督促其就近到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
3.全市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一码一卡”查验及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迅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4.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对本系统、本行业内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履行上述查验职责的单位和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瞒报、谎报或未严格执行查验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请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扫码测温,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拒不配合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扰乱公共秩序,以及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请广大市民就近前往便民核酸检测点免费采样,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再进行动态调整。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