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不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规定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落实。

1.若有瞒报、谎报、伪造行程;

2.外省及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来(返)鄂州人员不主动向社区(村)报备;

3.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

4.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或社区健康监测期间,外出参加聚集、聚会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进入集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仍拒不扫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拒不配合劝导佩戴口罩等行为;

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鄂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