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首份! 鄂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信用修复证明, 帮企业摘掉“失信”帽子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解除了我公司的镣铐,公司终于可以参与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了,非常感谢鄂城区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这是鄂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送达的信用修复证明后,发出的由衷感谢。

3月28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向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发出鄂州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也是鄂城区人民法院践行信用修复机制、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

履行债务,现金流告急

据悉,卢某、倪某与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鄂州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该酒店管理公司在其欠付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的102万元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中铁某建设工程公司却人去楼空,申请执行人卢某、倪某为欠付的大批农民工工资焦头烂额,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当事双方洽谈,反复核算工程款,耐心劝导酒店管理公司主动履行义务。通过承办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酒店管理公司同意分两批支付102万欠款。

虽然该酒店管理公司还清了债务,但作为小微企业,公司现金流告急,影响了正常经营与运转。

善意文明执行,助企业重塑形象

得知公司经营困境后,鄂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屏蔽其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为其融资贷款提供便利。

由于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此,鄂城区人民法院及时研判,迅速出台了《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的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原则、方式、条件、申请、审查、结果及违反惩戒措施,并立即为该酒店管理公司开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依法惩治失信、鼓励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促进社会信用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