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所在,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耕地是要用来种粮的,这些严禁要牢记:

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造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一般耕地“五不得”。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保护“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占耕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在此我们倡议大家:

做规范用地的践行者。无论是建大棚、挖塘养鱼、种果树还是发展设施农业都要进行用地申请和审批,防止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做规范用地的宣传者。作为生在鄂州、长在鄂州的热爱家乡的一份子,我们要齐心协力,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力促种好地,多种地,种好粮!

做规范用地的支持者。目前我们正在开展2021、2022年度耕地不合理流出整改工作,如果您有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积极配合村委,整改恢复耕地。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