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2日,鄂城区司法局、西山街道石山社区联合开展民法典宣讲进社区活动。
“民法典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本案中未成年人小李属于无民事能力人,那么他的父母就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在石山社区活动室里,来自鄂城区西山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重点围绕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及赡养继承方面的内容,结合近年来的相关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为社区居民讲解相关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居民正确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的民事权利。
“原本以为今天的课会讲得非常枯燥,没想到讲得这么生动,一些复杂的法律知识,听他们一讲完,我一下子就懂了。”石山社区居民曹祥戎说道。
“我觉得这种讲故事、讲案子的方式蛮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联系的蛮紧密。”石山社区居民徐银银说道:“下去以后,我也会加强自学,多了解一些民法典里面的法律知识,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当天,来自鄂城区司法局、西山派出所、石山社区的志愿者、民辅警还来到了观澜花园小区,向小区居民面对面宣传民法典知识,并提醒居民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据西山街道石山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社区将利用好观澜巷“法制一条街”这一宣传阵地,并通过社区“”邻里节”、主题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居民身边、走进居民心里,引导广大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全媒体记者 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