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鄂州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7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鄂州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月8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鄂州召开,督察组组长曹裕江、副组长万丽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讲话,市委书记孙兵介绍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就督察工作进行了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玺玮主持会议。

曹裕江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我省深入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行动,是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

曹裕江强调,本次督察要立足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督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及履职尽责情况;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级督察反馈问题、省委巡视交办问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反馈问题等整改情况;聚焦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情况和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万丽华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协助保障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及《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孙兵强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鄂州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鄂州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重大机遇。全市上下要把握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省生态环保督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主动接受环保督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尺,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鄂州落地落实。要紧盯重点环节,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排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抓好问题整改,对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事项,做到照单全收、边督边改、全面整改。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等长效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化水平。要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协调,加强宣传报道,强化监督权威,做好信息公开,全力支持配合督察组圆满完成此次督察任务。

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鄂州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为20天,从9月7日到9月26日。进驻期间,开设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电话、邮箱。受理举报电话:0711-3838176,受理信箱:鄂州市A02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受理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全媒体记者 | 周奥 戴曾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