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情况通报

近年来,党中央将长江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2023年3月以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共办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案件387件,1件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3件案件被省院个案推介,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统筹部署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支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委政法委报告专项工作情况,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治理”专项工作。二是建立上下一体工作组织体系。全市两级检察院及时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提示,建立“五项机制”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能动履职,“四大检察”同向发力

一是精准打击破坏流域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检察部门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15件39人,提起公诉44件79人。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如在办理熊某甲等8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中,同步开展类案分析,向相关单位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二是稳步推进涉流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办理涉流域民事检察案件3件、行政检察案件36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落实工作的示范效应,助推流域综合治理领域的法治化、规范化。如在办理熊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中,积极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制度,有效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三是高质效开展涉流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流域治理四大安全底线重点问题,共立案办理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60件,提起公益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基本农田、耕地种植条件200余亩,清理被污染的水域100余亩,保护被污染的土壤100余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固废6万余吨。如梁子湖区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长港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清除岸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00余吨,清理岸线110余亩,使长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坚持质效优先,高效延伸办案效果

一是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修复的检察监督,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二是强化流域诉源治理。在个案办理中深挖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有效推进规范司法和依法行政。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建立巡回检察宣讲机制,成立流域综合治理普法宣讲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巡回法治宣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共抓共管共治”生态保护意识。

四、坚持机制引领,协同推进凝聚合力

一是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完善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内部合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巩固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成果。二是强化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务实合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问题及时反馈、难题共同解决;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检法联席会商等协作机制,形成外部合力。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针对梁子湖水质恶化问题,梁子湖区院牵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院、江夏区院、大冶市院、咸安区院五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形成环梁子湖协同共治大格局。四是落实常态化“回头看”机制。通过实地回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办理的160件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并持续跟进监督,针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如梁子湖区院通过“回头看”发现某养鸡场污染环境问题“反弹回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该养鸡场全面升级现代化养殖模式,环境污染问题实现源头治理。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办案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检察院关于“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鄂州实际,紧盯专项活动重点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服务保障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鄂州检察力量。

今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省院部署,印发专项工作提示,持续关注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四大安全领域,从助力安全生产、促进低碳发展、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网络社会治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促进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等七个方面加大办案力度,助力保障“四化”同步发展。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加强线索摸排,保证办案规模;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一体化办案;三是注重案例培育,深化调查研究;四是强化信息总结,创新宣传路径;五是强化融合履职,发挥协作效能。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准逮捕涉流域案件13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流域案件23件71人;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涉流域案件47件;共立案办理涉流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

在此过程中,立足鄂州作为长江经济带中游重要节点城市和“百湖之市”的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鄂州百湖’治理工作”专项行动,主要围绕下列重点方向开展工作:一是围绕本地省、市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重点湖泊及其相关河港开展工作;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区域开展工作;三是围绕环保督察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重点湖泊及关联小流域开展工作。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重点湖泊及关联小流域实地巡查及调研,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不断完善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属地+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提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委政法委“出题”,检察机关“答题”制度,持续强化专项带动,创新工作举措,努力为服务保障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鄂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要求,采取一体化、系统化办方式,在筑牢四大安全底线和服务保障四化同步发展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