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在助力流域治理方面具体如何开展工作?鄂州市检察机关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做了哪些工作?

为确保公益诉讼在助力流域治理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根据省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鄂州作为长江经济带中游重要节点城市和“百湖之市”的实际,市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措施,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市区两级院专项工作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二是内外协作,凝聚合力。一是落实四大检察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落实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等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问题及时反馈,难题共同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力度,激发全民参与,共治共建氛围。

三是上下联动,一体履职。市院牵头部署“长江行”“长港行”“湖泊行”等小专项,组织三区院交叉巡查发现问题线索。此外,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市院带头领办、督办,促进了一体履职。如针对省院挂牌督办的“梁子湖所涉湖泊保护问题”,市区两级院统一部署开展线索摸排,上下两级院共办理相关案件31件,大力推动梁子湖生态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鄂州市院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坚持“领导出题、检察答题、群众阅卷”,组织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专项行动,围绕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突出问题,办理案件32件,督促恢复基本农田、耕地种植条件200余亩,推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有效治理。一是机制联建。围绕落实省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部署和市委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建立日常联络、案件诉前督促、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协助配合调查和专业支持等多个方面形成协作机制,强化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监管工作合力。二是线索联挖。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走访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调取2021年1月以来的200余份卷宗资料,组织“四大检察”业务骨干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深挖违法占地问题线索。市检察院联合市自规局,先后8次赴鄂城、临空、华容、葛店、梁子湖等地实地勘查29宗问题地块,调取146件相关行政处罚案件,全面摸排违法占地问题线索125件。三是案件联办。专项行动中,鄂州市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统筹联动,合力打击,着力破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移送难、查处难、整改难”等瓶颈问题。共开展联合督导督办行动8次,强力推动9个重大地块的整改查处,带动一大批相关的卫片、督察问题得到妥善处置,有效维护耕地安全。